驾驶员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严格执行凌钢与公司的车辆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二、驾驶车辆时,须持驾驶证、行驶证,证件不齐或证件未按规定审验或审验不合格者,不准驾驶车辆。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或伪造。
三、严禁酒后开车,驾驶车辆时不准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渡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
四、不准超速行驶;严禁下坡空档熄火滑行;不准直流供油;严禁将车交给没有驾驶资格或不符合跟车实习的人以及外单位人员驾驶。
五、驾驶员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自觉安排好休息时间,保证足够的休息,以较好的精力投入驾驶工作,严禁疲劳驾车。
六、司机交时要严格执行交制度,认真检查车辆后交给下一班。当班过程中发生人为机件损坏、物件丢失或交通事故由当班司机负责。
七、司机每天按时上班,特殊情况除外(例如:加班、汽车保养等),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早退。请假要事先通知管理人员,经批准后方可休息。否则,报公司从严处理。
八、司机执行运输任务时,在外遇特殊情况或不幸发生事故,不论在何时何地必须马上通知公司领导或公司管理人员。
九、车辆由公司指定驾驶员专用,其它人员未经批准不得驾驶,专车司机不能将车转借他人或其他单位使用,如有违反给予严重处罚,造成后果由司机本人承担。
有下列事情者给予奖励: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任务者;2、热心服务,足为公司荣誉者;3、一年之内无事故,车辆保养较好,维修率低,燃油费低,积极参加安全学习无请假和旷工者。有下列事情者给予处罚:酒后驾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本单位人员驾驶,私自驾车离开厂区,不带驾驶证、行驶证,不按规定停车、乱停乱放,不服从公司领导安排。如发现有偷卖车内燃油、零部件者立即辞退。